“干了10年N+1补偿”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后被解除劳动合依法应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10个月工资(N)和1个月代通知金(+1)。 其中,N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是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时需额外支付的补偿。若月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N最高按12年封顶,但+1不受此限。
N+1补偿的核心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47条,适用于用人单位单方合法解除合同但未提前通知的情形。计算时需注意:
- N的计算基数: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补贴等),超社平三倍则按三倍计;
- +1的标准:按解除合同前上个月的工资单独计算,与N相互独立;
- 年限折算: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半年按半年计(如10年4个月按10.5个月算N)。
实践中,用人单位需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补偿,否则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N+1补偿不包含离职当月工资,且需依法纳税。对于工作10年的老员工,N+1仅是法定底线,协商解除时可能获得更高补偿。建议劳动者保留工资流水、合同等证据,确保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