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最迟不得超过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指次月发薪日)。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协商延期,但不得恶意拖欠。
分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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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时限
- 劳动关系解除当日需结清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 若遇财务结算困难,最晚延至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如次月5日或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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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处理
-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非工资款项可另行约定支付时间。
- 因离职交接争议暂扣工资需书面说明理由,且不得超过应付金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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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
- 拖欠超期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保留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工资条等作为证据。
提示: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员工有权要求每日0.05%的滞纳金补偿。建议离职前明确书面约定工资结算时间,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