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法》第44条最新司法解释明确: 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处置以“原路返还”为原则,紧急止付覆盖范围扩大至第三方支付账户,对“善意取得”诈骗资金的情形需提供充分证据链。以下为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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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资金处置规则细化
司法解释强调,对权属明确的诈骗资金应优先返还受害人(原路返还),若无法溯源则依法收缴。金融机构需在72小时内完成冻结资金流向核查,避免因程序拖延导致资金转移。 -
紧急止付权限升级
公安机关可对涉案的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如支付宝、微信钱包)实施紧急止付,无需等待立案审查。平台企业需配合提供实时交易数据,违者将承担连带责任。 -
“善意取得”抗辩门槛提高
收赃方若主张不知情取得诈骗资金,需提供完整交易凭证、双方历史往来记录等证据,单纯“不知情”表述不再被采信。司法解释列举6类推定“非善意”的情形(如明显低价交易、资金快进快出等)。 -
跨境诈骗资金追缴新规
通过国际警务协作追回的涉案资金,可直接返还境内受害人,无需经过漫长司法程序。境内协作机构需建立专用账户实现快速划拨。
提示: 公众应警惕“高收益理财”“刷单返现”等诈骗话术,及时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举报可疑账户。若遭遇诈骗,务必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以协助资金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