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第44条规定

​安全法第44条的核心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制度执行、风险透明化告知和员工身心健康管理三重措施筑牢安全防线,其修订新增的“心理疏导”义务直指行为异常导致事故的痛点,体现了安全生产从“硬性管控”到“人性化关怀”的升级。​

  1. ​刚性制度执行是安全基石​
    企业必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涵盖管理流程与技术规范,例如设备操作流程、隐患排查机制等。通过动态培训、监督考核确保员工严格遵循,避免因操作失误引发事故。某工厂未规范机械操作流程导致故障的案例警示:制度缺失等于为事故埋雷。

  2. ​知情权保障需全透明​
    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如化学品危害、高空作业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必须如实告知员工,不得隐瞒或简化。企业可通过培训、公告栏、电子手册等多渠道传达,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隐瞒风险属违法行为,将面临追责。

  3. ​心理健康管理成新增重点​
    2020年贵州公交坠湖事件等教训促使法律新增“心理疏导”条款。企业需监测员工身心状态,例如为高危岗位设置心理评估、建立咨询渠道,及时干预情绪问题。行为观察(如操作失误增多)和班组互助是识别异常的关键。

​安全生产不仅是规则遵守,更是对“人”的全面关注。企业需将制度刚性、科技手段(如AI行为监测)与人文关怀结合,才能实现真正的“零事故”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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