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44条规定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规则,核心是 “交付转移风险”原则,即标的物交付前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风险转移时间:以交付为分界点。例如,网购商品在快递签收前损坏,由商家负责;签收后风险转至买家。
- 例外情形:若买方迟延收货(如无正当理由拒收),风险自违约时转移,即使未实际交付。
- 约定优先:双方可通过合同条款自定义风险分配,如约定“货到付款前风险由卖方承担”。
- 法律特殊规定:如不动产需办理过户登记,风险可能随登记转移而非交付。
理解第144条有助于明确交易中的责任划分,建议签约时结合交易类型细化风险条款,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