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方协议后可以通过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或违约解除三种方式解除协议,其中协商解除是最稳妥的方式,需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三方达成一致。 若协商不成,毕业生可依据《劳动合同法》或协议约定的解除条款处理,但需注意违约可能面临赔偿金、影响档案派遣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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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
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达成一致后签署书面解除协议,流程包括:提交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解约函→学校审核后发放新的三方协议。协商解除无违约金风险,但需用人单位配合,适合秋招春招等求职高峰期灵活处理。 -
法定解除
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毕业生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解除协议且无需赔偿。需保留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证据,并通过EMS发送解除通知留存凭证。 -
违约解除
协议中通常约定违约金(一般不超过月工资的80%),毕业生支付赔偿金后需索要解约证明。需注意:部分单位要求赔偿金+实习期培训费;考公考研录取可凭证明协商减免违约金。
提示: 解约后需及时取回原协议,避免影响新单位签约;考编、留学等特殊原因解约建议提前与学校就业办沟通备案。若遇用人单位恶意扣留档案,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