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约或离职
关于签订三方协议后中途不想继续履行的情况,以下是综合法律建议和操作步骤:
一、法律层面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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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要求支付违约金,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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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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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提前三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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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期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若直接不报道或拒绝履行,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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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合理性
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30%。若违约金过高,可要求调整。
二、实际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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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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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个人原因(如职业规划调整),争取公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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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出具书面退函,明确解除劳动关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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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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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流程办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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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原协议中未明确劳动合同,需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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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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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新协议前,务必确认新单位是否要求继续履行原三方协议,避免重复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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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竞业限制,需遵守约定,否则可能面临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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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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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离职风险 :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可能影响个人征信或就业记录,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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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相关事宜 :需及时向学校报备解约情况,避免影响毕业资格或就业推荐。
四、法律救济途径
若协商失败,可通过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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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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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至人民法院。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涉及高额违约金,可结合自身情况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