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工龄计算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具体方法如下:
一、工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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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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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非主观原因导致的工作中断,或因企业停工、破产调派至其他单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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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甲单位调乙单位工作、企业合并后员工仍在原企业工作等,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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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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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因劳动者主观原因(如企业精简、退职后重新就业)的工龄中断,将中断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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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精简退职人员重新入职后,原工龄与现工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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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折算法
- 仅适用于从事特殊工种或特殊工作环境(如井下矿工、高温作业)的职工,每在此类岗位工作一年,可折算为1.25年(1年+3个月)。
二、经济补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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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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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 :若原用人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新单位计算经济补偿时不再重复计算原单位工龄。
三、其他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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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起点 :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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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计算 :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期间全部计入连续工龄;非因工负伤超过6个月病愈后,仅计算剩余时间。
总结 :工龄计算需结合具体情形选择方法,连续计算和合并计算适用于常规情况,工龄折算仅针对特殊工种。实际操作中建议以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及社保记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