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终身制”,其解除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核心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重大过失、用人单位经营调整或劳动者主动辞职等。具体解除条件需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时通常需支付经济补偿。
-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体现契约自由原则,但需书面确认避免纠纷。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过失性解除: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如试用期不合格、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且无需补偿。
- 非过失性解除:包括劳动者患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仍无法胜任、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 经济性裁员:企业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需裁减人员时,可依法解除合同,但需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员工。
- 劳动者主动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3日)即可离职;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并索赔。
- 合同终止情形:劳动者退休、死亡,或用人单位破产、吊销执照等,合同自动终止。
提示: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需严格遵循程序,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可能面临双倍赔偿。劳动者应保留证据,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经济补偿计算与工作年限挂钩,高收入者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