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如下:
一、计算基数
以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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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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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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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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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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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特殊津贴(如岗位津贴)不计入 (需结合地方规定确认)
二、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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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对应月数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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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上限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数额计算;
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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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4年6个月,月工资为1.5万元(当地平均工资的2倍):补偿5.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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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5年2个月,月工资为3万元(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补偿12个月工资(5×3万)。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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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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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时间范围
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实际应得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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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若对计算结果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四、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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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按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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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建议用人单位在计算时结合具体案例和地方政策综合判断,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