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被辞退的赔偿计算需根据辞退原因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核心包括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违法解除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及社保公积金补缴,具体金额以月工资和工龄为基数计算。
1. 经济补偿金
若公司合法解除(如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等),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满三年按3个月计算,月工资标准为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补贴,不含社保公积金)。
2. 代通知金
若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情形(如不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变化),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N+1”赔偿(3年工龄对应“3+1”个月工资)。
3. 违法解除赔偿金
若公司无故辞退或程序违法(如未举证员工过错),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2×工作年限×月工资(3年工龄对应6个月工资)。
4. 社保与公积金补缴
无论辞退是否合法,公司均需补缴在职期间未缴纳或欠缴的社保和公积金,员工可向当地社保局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追缴。
提示:赔偿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需保留劳动合同、辞退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据。若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按社平工资3倍封顶,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部分地区政策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