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就是说,公司应在员工入职后的30天内为其购买社保,而不是六个月后。因此,公司六个月后购买社保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后果
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员工购买社保,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
- 被责令限期补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责令公司限期补缴社保费用。
- 加收滞纳金:未按时缴纳社保的,需按照滞纳金规定支付额外费用。
- 罚款: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能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其他法律责任:如果因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员工的影响
- 社保权益受损:延迟缴纳社保可能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即时待遇。例如,医疗保险中断后需补缴并等待三个月观察期才能恢复使用。
- 养老金待遇受影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但中断缴费可能会影响未来的养老金水平。
建议
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依法补缴社保,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员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及时维护自身利益。
总结来说,公司六个月后购买社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