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补偿标准的核心依据是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具体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若月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则按3倍封顶计算。特殊情形下(如医疗期满无法工作、考核不合格等),单位需额外支付补偿或医疗补助费。
- 补偿情形:包括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医疗期满无法工作、考核不合格且拒调岗、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等。但开除处分、过失性解除(如严重违纪)不补偿。
- 计算方式:以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工作年限分段计算(如6个月≤工龄<1年按1年算)。高收入者(超当地平均工资3倍)按3倍标准支付。
- 特殊条款:医疗期满解除需额外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孕期、工伤等特定情形下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 程序要求:单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办理社保转移、档案移交等手续。争议可申请人事仲裁。
遇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建议核对自身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及解除原因,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