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核心区别在于合同终止时间的约定:前者无明确终止日期,需法定或约定条件解除;后者有明确起止时间,到期自动终止。 两者在订立条件、解约补偿、法律保护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直接影响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和用人单位的用工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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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与终止条件
固定期限合同以具体日期(如3年)为终止标志,到期不续签即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则持续有效,除非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如员工严重过失、企业裁员等)。后者更强调劳动关系稳定性,避免用人单位通过短期合同规避责任。 -
订立条件差异
固定期限合同可自由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在特定条件下必须签订,例如: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签,或用工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视为自动成立。用人单位若拒绝符合条件的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
解约成本与法律风险
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终止仅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倍月薪);无固定期限合同若无合法理由解约,需支付赔偿金(2N倍月薪)。后者对劳动者保护更强,用人单位解约需承担更高法律风险。 -
适用场景与灵活性
固定期限合同适合短期项目或临时岗位,用工灵活性高;无固定期限合同更适合核心岗位,增强员工归属感,但可能增加企业长期人力成本。
提示:劳动者应明确自身权益,在符合条件时主动主张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需平衡用工需求与法律合规,避免因合同类型选择不当引发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