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三期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补偿标准需遵循《劳动合同法》特殊保护条款:若员工无过错被辞退,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若违法辞退,则需支付双倍赔偿金(2N),同时需补足三期内的工资待遇损失。具体计算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工作年限满半年按一年计,不满半年按半月计。
- 经济补偿金(N):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工作3年7个月可获得4个月工资补偿。
- 违法辞退赔偿金(2N):若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三期员工,需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例如,工作5年员工可获10个月工资赔偿。
- 三期工资待遇:包括孕期正常出勤工资、产假工资(如广东省顺产178天、剖腹产208天)、哺乳期每日1小时哺乳时间折算工资。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导致员工无法享受三期待遇,需全额赔偿。
- 例外情形:若员工存在严重违纪(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行为),单位可合法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
企业应谨慎处理三期员工劳动关系,避免高额法律风险;员工遇违法辞退可主张2N赔偿及三期损失,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