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依法获得双重赔偿,但需注意赔偿项目的性质差异:医疗费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可重复索赔,而伤残赔偿金、工亡补助金等补偿性待遇可叠加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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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双重赔偿的项目
- 伤残相关待遇: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同时主张,若前者低于后者,工伤保险基金需补足差额。
- 死亡相关待遇:工亡补助金与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互不冲突,家属可兼得。
- 精神损害赔偿:工伤保险不涵盖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中可单独主张。
- 部分间接损失:如非就医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若交通事故赔偿未覆盖,可通过工伤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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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重复赔偿的项目
- 医疗费用(含康复费、辅助器具费):需优先通过交通事故责任方赔付,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补足,但禁止重复报销。
- 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视为同一性质项目,已获交通事故赔偿的,工伤保险不再支付。
- 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若交通事故已全额赔付,工伤保险不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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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上下班途中事故:仅限“非本人主要责任”可认定工伤,若因工外出则不受责任限制。
- 第三人逃逸或无力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应先行支付医疗费,并保留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总结:劳动者需区分赔偿项目性质,优先通过交通事故索赔实际支出费用,再通过工伤保险主张补偿性待遇。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