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制度的核心在于快速解决小额、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裁决自作出即生效,但劳动者仍可起诉,用人单位仅能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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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仅两类案件适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12个月金额的“小额争议”,以及涉及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标准明确”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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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效力: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若劳动者未在15日内起诉或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撤销,裁决结果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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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差异:
- 劳动者:不服裁决可向基层法院起诉,无额外条件限制。
- 用人单位:需证明裁决存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6类法定情形,方可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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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优势:缩短处理周期,避免用人单位恶意拖延,尤其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及时实现。
提示:劳动者需注意15日起诉期限,用人单位则应留存证据以备撤销申请。合理利用终局制度,能高效化解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