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而非3天。您提到的“干满一年年休假才三天”可能是对政策的误解或单位内部的特殊规定。
1. 法律依据:累计工作时间决定年休假天数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指出,年休假天数是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计算的,而非仅依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工作期间。
2. 单位内部规定可能影响实际休假天数
- 虽然法律规定年休假最低为5天,但一些单位可能存在特殊规定,例如将年休假天数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挂钩,或者因生产、工作安排对休假时间进行限制。这种情况下,即使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实际休假天数也可能少于5天。
3. 特殊情况:跨年度安排或分段休假
- 年休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
4. 职工权益保障:如何应对实际操作中的问题
- 职工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年休假天数符合法律规定。如遇单位规定与法律冲突,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
年休假天数应根据累计工作时间确定,最低为5天。如果实际休假天数少于5天,可能是单位内部规定或特殊安排导致。职工应关注自己的权益,必要时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