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第一个月被扣三个月社保属于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以下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法律依据与合理性分析
-
社保缴纳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且通常按 月度 代扣代缴。公司一次性扣除三个月社保个人部分无法律依据,属于违规操作。
-
扣费时间争议
若公司声称“连扣三个月”,可能涉及以下情况:
-
工资发放周期影响 :若工资为次月发放(如3月入职4月发工资),可能包含上月和本月的社保扣款;
-
离职风险规避 :部分公司可能为避免承担当月社保费用,提前扣除未来月份费用。
-
二、**建议
-
沟通协商
首先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要求提供扣款明细及法律依据,要求公司补缴多扣部分。
-
投诉举报
-
向 劳动监察大队 投诉,要求调查处理;
-
向 社保局稽核部门 举报,要求核查公司缴费记录。
-
-
法律途径
若协商无果,可委托律师:
-
要求支付 工资、经济补偿金 (如因未签劳动合同);
-
提起 劳动仲裁 ,主张公司违规扣费及赔偿损失。
-
三、注意事项
-
保留证据 :保存工资条、扣款通知、劳动合同等,作为**依据;
-
时效性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尽早采取行动。
公司扣除三个月社保的行为违法,可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