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 不顺延 ,具体说明如下:
一、产假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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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天数 :国家规定的产假为 98天 ,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生育多胞胎可额外增加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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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日连续计算 :产假按自然日(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不会因节假日而延长。
二、法定节假日与产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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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包含节假日 :产假98天的计算中已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例如国庆节、春节等,无需额外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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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顺延补休 :若产假期间与法定假日重合,用人单位无需安排补休或延长产假。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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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规定 :部分地区可能对产假有额外保障,但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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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假期 :丧假、病假、探亲假等特殊假期不享受顺延产假待遇。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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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明确产假为98天,包含产前15天,未提及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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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规定产假不少于90天,但后续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标准提高至98天。
产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不会顺延,用人单位无需额外安排假期或补休。若对政策有疑问,建议结合当地最新规定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