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在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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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需支付双倍工资,计算标准为: 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至实际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之日止,每月支付2倍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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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上限
双倍工资支付最长不超过11个月(即从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至第12个月末)。
二、主张经济补偿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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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为: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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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权
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上述赔偿。
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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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首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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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协商无果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或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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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诉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可能面临罚款。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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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明续签过程及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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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主张赔偿的时效为1年,从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