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通常包括提成,但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提成属于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且发放具有规律性和稳定性。若提成为偶然性收入(如一次性项目奖励)或与本职工作无关,则可能不计入补偿基数。
-
法律依据明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工资”涵盖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提成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原则上应纳入计算范围。例如,销售人员每月固定获得的业绩提成需全额计入。
-
例外情形需注意:若提成基于特定条件(如项目回款)或与常规工作关联性低(如临时参与清库存的奖励),仲裁或诉讼中可能判定其不属于补偿基数。例如,后勤人员因临时销售任务获得的提成,法院可能认定其为“偶然所得”。
-
实操关键点:
- 举证责任:劳动者需证明提成与工作的关联性及发放规律,用人单位则需反驳或说明提成的特殊性。
- 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或提成协议中明确提成性质(如是否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可减少争议。
总结: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流水、提成发放记录等证据,若遇争议可通过协商、劳动仲裁等途径**。用人单位需合规计算补偿,避免因漏算提成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