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建立、实施及监督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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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要求
用人单位需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涵盖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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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涉及上述核心权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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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监督与修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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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或职工认为规章制度不当时,可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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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施后需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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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该条款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即可独立签订劳动合同。
三、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属于内部管理规范,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需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