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金额为3个月工资;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支付双倍赔偿金(6个月工资)。具体情形需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情形一: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用人单位在三年合同期满后决定不续签,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三年工龄对应3个月工资。月工资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情形二: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
若用人单位在合同未到期时无合法理由单方辞退员工(如未协商一致或未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即6个月工资)。
特殊情况处理
- 员工拒绝调岗或续签: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合同条件(如薪资、岗位)导致员工不续签,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维持或提高条件而员工拒绝,用人单位无需赔偿。
- 医疗期、孕期等保护期: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即使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合同,否则需按违法解除赔偿。
协商解除的灵活性
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但赔偿金额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用人单位提出“N+1”方案(3个月工资+1个月代通知金),通常高于法定要求,员工可结合自身权益选择接受或进一步协商。
**步骤建议
-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辞退通知等证据;
- 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赔偿方案;
- 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需明确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赔偿义务。若对赔偿计算或程序存在疑问,建议提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