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的年限问题需结合以下情形判断:
一、法律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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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等)规定的情形,在续签时 必须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续签年限的协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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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统一限制
法律未对第二次续签的年限作出明确限制,双方可协商确定合同期限,既可以是固定期限(如1年、3年等),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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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的常见做法
企业多选择签订3年固定期限合同,但若员工提出或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必须遵从。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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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第二次续签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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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希望终止劳动关系,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
建议 :用人单位在第二次续签前应评估用工需求与员工职业规划,避免因合同期限问题引发劳动争议。若员工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建议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协商,确保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