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职工即使主动辞职,仍有权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与离职方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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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与标准
十级伤残职工离职时可领取两项补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通常为6个月本人工资(部分地区如山东为4个月)。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6个月本人工资(山东为8个月)。
“本人工资”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低于或高于当地平均工资60%~300%的,按相应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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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与流程
- 条件:需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且劳动关系已终止(包括主动辞职)。
- 流程:
- 向原单位申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或线上平台(如地方人社官网)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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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未参保单位:两项补助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 临近退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助金按每年递减20%计算,最高减除90%。
提示:若用人单位拒赔,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保留工伤认定书、工资流水等证据。各地标准可能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