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大病时,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如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无法从事原工作,且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情形及法律规定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医疗期内,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医疗期满后的处理
- 如果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无法从事原工作,单位应为其安排其他岗位。
- 如果职工仍无法胜任新岗位,单位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程序要求
- 单位需明确告知职工医疗期满并要求返岗。
- 如果职工继续提交病假条,单位需评估其是否具备工作能力,并履行相应的解除程序。
实际案例
某员工因疾病累计病假12个月,医疗期满后仍需遵医嘱休息,无法返岗。用人单位在履行告知义务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解除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合法。
提示与总结
职工在医疗期内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医疗期满后,单位需评估职工的工作能力并履行法定程序,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职工或用人单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保障。